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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蒋为文赢黄春明

发稿单位:蒋为文副教授研究室
发稿日期:2012年4月2日

[台文版]
法院判蒋为文赢黄春明

国立成功大学台湾语文测验中心主任蒋为文tī旧年(2011) 11月21日前往台南地方法院,就黄春明公开侮辱台湾母语人士这件代志提出刑事自诉。法院召开三次庭讯了,tī今á日4月2日(一)下晡五点tiàm台南地院第七庭宣判:「黄春明罚金一万,ē-tàng缓刑二冬」。

蒋为文表示,控告黄春明ê目的是beh「求是非」,毋是beh黄赔偿金钱抑是hông掠去关。所pái,第三pái出庭ê时有主动kā法官提出愿意hō͘黄春明缓刑ê机会。因为黄春明坚持m̄接受和解撤告ê三条件1)公开道歉2)公布录影带3)公开辩论,姑不终法官tō做出黄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ê判决。

蒋为文指出,台湾母语创作者kap教育工作者长期以来lóng hō͘ hia中国派媒体kap黄春明这类ê作家污名化、看轻kap侮辱。这pái ê判决是hō͘黄春明kap hit-kóa独尊中文ê文化霸权者tú-hó ê教训。Ǹg-bāng hia ê人以这件案做教训,m̄-thang koh 乌白phìⁿ-siùⁿ台湾语文作家及工作者。